教师教育学院学生考研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时间:2011-01-16点击数:

教师教育学院学生考研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我院应届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为其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服务环境,促进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研组织工作

1.成立考研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我院学生的考研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组织学生报名及参加学校组织各项培训。

2)为学生提供复习资料与考研信息。

3)帮助学生联系考研学校与导师

2.我院实行考研导师制,确定专人辅导我院学生考研的专业复习与指导工作。

1)学生考研导师的确定:自愿报名与学院统一规划,名额不限。

2)考研学生选择导师:自由选择导师;大学二年级选择导师。

3)学生考研导师的职责:指导考研学生的专业复习;指导报考专业、方向、学校、导师的确定。

4)考研导师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师德;具有副教授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职称或学历的老师;有扎实的专业功底与较强的研究能力。

二、考研奖励办法

1.严格按照学校考研奖励办法,对我院考取了硕士研究生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奖励。

2.根据学生考取研究生的人数对考研导师实行奖励,每考取了1名研究生,给予指导教师学校生均奖励费的80%

3.对为我院考研指导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教师给予适当的奖励。

三、其他

1.本管理办法从制订之日起生效。

 

宜宾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2009820

(作者:佚名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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