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现转发《关于开展宜宾学院新一届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教学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希各位根据学校要求,积极申报,相关申请表见附件(宜宾学院人事处网页)
2011年3月7日
附件:
宜学院人字[2011]10号
关于开展宜宾学院新一届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
教学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
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富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是实现大学各项职能的基础和关键,更是实现跨越发展的前提。为了进一步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落实学校“一二三四五”的办学思想体系,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于教学工作,整体提升基础课程教师队伍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造就一批政治业务素质高、师德高尚、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良好、热爱教育事业的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教学新秀,特开展第四届教学名师、第二届优秀主讲教师、第三届教学新秀的评选活动。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公平竞争的原则。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教学新秀的评选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竞争的原则,使评选出的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教学新秀实至名归。
2、坚持全面参与、略有侧重的原则。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教学新秀的评选工作面向全校所有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展开,但在具体评选过程中应坚持适当向申请硕士点专业、精品课程专业、重点学科倾斜,有助于建构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的良好态势。
3、坚持标准、宁缺勿滥的原则。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教学新秀的评选只制定最高限额,不实行按比例评选。
4、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评选出的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教学新秀,除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和其他评优争先活动中体现优先外,学院还将设立教学名师津贴、优秀主讲教师津贴、教学新秀津贴,以鼓励先进,激励后进,营造学院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
5、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教学新秀不交叉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
1.凡我校专任教师,具备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担任有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均可参加“教学名师”的评选工作。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努力践行“为学生成功奠定基础,为地方发展提供支撑”的办学宗旨,关心学校事业发展,热爱教学工作,积极投身于教育教学质量改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学方法先进。勤于思考,开拓创新。不断转变教育观念,提升教育理念,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努力探索一些具有鲜明特色的、符合素质教育的教学方法,利用现代化工具,不断强化丰富教学手段,并能取得良好效果。有教学方法改革的研究成果。
4.学术造诣较高,坚持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任现职以来,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有6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获得过一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奖,或三项以上校级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一等奖。
5.教学效果好。所授课程内容丰富,信息量大,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主讲课程在全校有较大影响,近三年学校、二级学院、学生“三级”评教位于前列,在教学质量考核中连续三年名列前三名,或参加学校优质课比赛获二等奖以上或所教班级统考过关率名列全校前三名。
6.具有高度责任感,在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以及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中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助教队伍建设,对形成本学科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7.使用先进的教材,近三年所授课程使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或“九五”国家重点教材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比例达到90%以上。对于自编具有特色的教材、讲义,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估为优秀的,可优先考虑。
8.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重视基础课程建设,是本学科精品课程的主要参加人,连续两年授课达到二级学院的工作量要求。
9.近3年内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优秀主讲教师
1.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身体健康,高校教龄在5年以上(含5年)的教师,均可参加优秀主讲教师的评选。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践行“为学生成功奠定基础,为地方发展提供支撑”的办学宗旨,治学严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精神。
3.能熟练、系统地讲授2-3门及以上课程,并从事过该课程的主要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且教学效果特别好,在三级评教中,名列本部门前6位的主讲教师。
4.近三年的平均教学工作量达到二级学院的工作量要求,并能完成学校的科研要求。
5.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宽的知识面,学术思想活跃,了解本专业发展动向。
6.近三年受党纪、行政处分或推荐选拔年度内教学事故通报2次及以上者,不能选拔为优秀主讲教师。
7.近3年内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教学新秀
1.在宜宾学院工作年限不超过5年的新引进或调入的从事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践行“为学生成功奠定基础,为地方发展提供支撑”的办学宗旨。
4.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发展潜力。在教学方面,认真完成所承担教学任务,能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教学效果良好,积极从事教学科研;教学工作量达到二级学院的工作量要求,并能完成学校的科研要求;在学生管理方面,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既教书又育人。
5.近3年内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评选办法与程序
1、个人申请、部门审核(3月7日——18日):符合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教学新秀申报条件的教师由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或由组织推荐。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作出认真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名单填写在《宜宾学院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教学新秀推荐表》上,连同由教师本人填写的《宜宾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宜宾学院优秀主讲教师申报表》、《宜宾学院教学新秀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材料送人事处(上述表格请登录宜宾学院人事处网页下载)。教学名师名额不得超过所在二级学院教师总数的3%(名额不足1人的可推荐1人);优秀主讲教师和教学新秀名额不得超过所在二级学院教师总数的5%(名额不足1人的可推荐1人)。
2、初选(3月21日——28日):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校教指委,对上报的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教学新秀的申报表及相关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初步拟订人选,报校行政审批。
3、组织听课(3月29日——5月20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针对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教学新秀的初定人选,系统组织听课,对其教学水平和质量进行考察。其中,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采取统一组织公开课的形式,教学新秀采取随堂听课的形式。
4、综合评定(5月下旬)所有申报人员的听课完毕后,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例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上报名单。
5、公示(6月上旬):人事处将教指委确定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6、报批(6月中旬):人事处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报学校批准后公布。
四、奖励办法
(一)教学名师
1.教学名师每届任期3年,并授予“宜宾学院教学名师”荣誉证书。
2.设立教学名师津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标准为每人2000元/年。
3.根据学科建设和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国内外进修、考察或合作研究,参加学术会议。优先安排攻读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工作。
4.学校鼓励校级教学名师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凡获得省级教学名师,一次性奖励10000元;获国家级教学名师,一次性奖励50000元。
(二)优秀主讲教师
1.优秀主讲教师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考核评估合格,发给优秀主讲教师津贴1000元/年。并授予“宜宾学院优秀主讲教师”荣誉证书。
2.根据学科建设和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国内外进修、考察或合作研究,参加学术会议。优先安排攻读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工作。
3.每年必须完成本部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及其它工作。
4.协助做好本教研室教研工作。
(三)教学新秀
1.“教学新秀”三年评选一次,分三年发给500元/年的教学新秀津贴。并授予“宜宾学院教学新秀”荣誉证书。
2. 获奖人员优先选派进修、培训,优先审批科研项目立项。
五、管理办法
1.人事处每三年定期对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进行任期届满考核,举行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的教学成果展和述职报告。
2.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年对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教学新秀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1)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每年必须完成本部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及其他工作,完成一次由学校组织的示范课或公开课的展示。
(2)教学新秀每年必须完成本部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以及其他工作,完成一次由本部门组织的示范课或公开课的展示。
3.对出现下列情况者,可取消其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教学新秀资格
(1)考评达不到培养目标要求或工作上有重大失误者;
(2)荣誉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3)荣誉期内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4)荣誉期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5)荣誉期内不能按时完成公开课或示范课者;
(6)荣誉期内不能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要求者。
4.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凡因调离学校和下一届不再被选拔的,自然消失其培养资格。
5.学校各二级学院负责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教学新秀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对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教学新秀获奖者的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大力支持其教学和科研工作,使其尽快成为教学科研的骨干力量。
6.对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的,管理办法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7.荣誉期内,外出学习时间超过一年及以上的,不发给学习期间的津贴。
五、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教学新秀的评选,是我校推动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激励先进,调动广大教师投身教学,站好讲台,热爱学生的重要举措,希望各教学单位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本文件,比照条件,进行申报,通过评选三类优秀教师掀起学先进、比先进的热潮。
宜 宾 学 院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教学名师 优秀主讲教师 教学新秀 评选 通知
发 :学校各部门
宜宾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
姓 名
工作部门
专 业
申报时间
宜宾学院人事处 制
姓名
|
|
性别
|
|
参加工作
时间
|
|
学历
|
|
学位
|
|
专业技术
职务
|
|
近三年二级学院
教学质量考核情况
|
|
近三年“三级”评教
情况
|
|
近三年年度
考核情况
|
|
近三年师德考核情况
|
|
教材使用情况
|
|
近三年
教学情况
|
近三年来,共完成 学时教学工作量,年均 学时;主要承担 专业、 课程教学工作;指导 篇毕业论文,指导 学时实验。主要情况如下:
|
近三年科研及教改情况
|
近三年来,共发表科研论文 篇,其中A类 篇,B类 篇,C类 篇,D类 篇,E类 篇,被CSSCI收录 篇,被SCI/EI/ISTP收录 篇,完成课题 项,专著 部,教改项目 项。主要情况如下:
|
近三年
个人综合情况
(500字)
|
|
部门综合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校教指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备注:“近三年”指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期刊分类办法按《宜宾学院学术期刊及出版社分类目录(修订)》统计。
宜宾学院优秀主讲教师申报表
姓 名
工作部门
专 业
申报时间
宜宾学院人事处 制
姓名
|
|
性别
|
|
高校教龄
|
|
学历
|
|
学位
|
|
专业技术
职务
|
|
近三年“三级”评教情况
|
|
近三年教学工作量情况
|
|
近三年
年度考核
情况
|
|
近三年师德考核情况
|
|
近三年受党纪、行政处分和教学事故情况
|
|
近三年
个人业绩
及教学、科研情况
(2000字左右)
|
|
|
|
|
|
|
|
|
|
|
近三年
个人业绩
及教学、科研成果
(2000字左右)
|
|
部门综合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校教指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近三年”指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
宜宾学院教学新秀申报表
姓 名
工作部门
专 业
申报时间
宜宾学院人事处 制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
学位
|
|
专业技术
职务
|
|
何时来校工作
|
|
近三年教学工作量情况
|
|
近三年
年度考核
情况
|
|
近三年师德考核情况
|
|
近三年受党纪、行政处分和教学事故情况
|
|
近三年
个人业绩
及教学、科研、学生管理情况
(2000字左右)
|
|
|
|
|
|
|
|
|
|
|
近三年
个人业绩
及教学、科研、学生管理情况
(2000字左右)
|
|
部门综合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校教指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近三年”指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