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 宾 学 院 文 件
宜学院发[2009]10号
宜宾学院关于批准原子与分子物理等
重点学科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宜宾学院硕士点预备学科遴选办法》(宜学院发[2008]30号),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并报学院批准,原子与分子物理等学科为重点学科及培育学科,并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准设立的重点学科及培育学科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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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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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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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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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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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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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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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建设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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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与分子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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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电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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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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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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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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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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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工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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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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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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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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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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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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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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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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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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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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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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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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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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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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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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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教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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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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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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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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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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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要求
重点学科建设以各学科为主体,教务处牵头,科技处、人事处协助,学院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1.人事处负责重点学科学术队伍建设和人才引进工作,积极汇聚人才队伍,凸显重点学科的人才队伍优势。
2.教务处负责重点学科组织、督促、检查、协调工作,支持重点学科在质量工程建设中取得成绩。
3.科技处负责重点学科科研项目申请及管理等工作,努力使重点学科在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评选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中发挥排头兵作用。
4.各重点学科及培育学科做好学科规划,填写《宜宾学院学科建设任务书》,严格按照《宜宾学院重点学科及培育学科经费管理办法》使用经费,不断按照“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建设学科基地,营造学术氛围”的要求,提高重点学科在国内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各重点学科经过三年的建设,应达到申请硕士点的各项指标要求,培育学科在两年内应达到重点学科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1.《宜宾学院重点学科及培育学科经费管理办法》
2.《宜宾学院学科建设任务书》
宜 宾 学 院
二00九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批准 重点学科 通知
送:院领导
发:各单位、部门
宜宾学院 二00九年三月十七日 网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