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 宾 学 院 文 件
宜学院学(2010)55号
宜宾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规定
各学院:
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法制化、规范化,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市场化趋势,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学司[2009]28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启用<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通知》(川教 [2010]151号)要求,我校从2011届毕业生开始正式启用《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四川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该协议书毕业生一人一套(一式三份,同一编号),分别由甲方、乙方和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留存,复印无效。
二、协议书是学生毕业离校前与用人单位明确就业关系、学校进行就业登记和就业派遣的重要依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就业关系原则上要求使用本协议书。
三、协议书由甲方(用人单位)和乙方(高校毕业生)在双向选择基础上共同签订,学校不再作为单独一方参与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四、各学院须认真做好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要求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慎重签约,并在签订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一式三份反馈回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登记盖章后毕业生需复印一份交所在学院登记备案、进行数据录入。若毕业生签约后未及时将协议书交(寄)回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并复印后交所在学院,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五、为方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与学生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收集毕业生签约信息,我校在协议书“乙方基本信息”中的“学校有关信息及意见”一栏制作长条章加盖学校的联系电话、邮箱、邮寄地址及相关意见等信息。
六、协议书下发后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损坏或遗失。签约时应考虑周到,避免违约。毕业生在使用协议书的过程中,若发生违约、遗失、损坏等情形,需要补发、换发协议书的按以下情况办理并收取成本价:
1、违约。协议生效后毕业生确有正当理由提出违约的,凭原签约单位签署的解约证明,经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换发新的协议书。
2、遗失。协议书发生遗失的,由本人写清个人基本信息和遗失经过,并签订保证书保证未使用本协议书与任何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到二级学院签署证明意见,到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补发手续;
3、其它情况。若遇协议书污损、填错等各种情况,需要换发协议书的,将原协议书交回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换发协议书。
五、违纪情况处理
各学院应严格协议书的发放和管理,确保每位符合就业资格的毕业生只有一套协议书,并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已办理违约手续的除外)。毕业生在使用协议书时若发生以下行为,将由二级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并采取暂缓推荐就业直至取消毕业生就业资格等处理措施:
1、将自己的协议书借与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协议书的;
2、谎报协议书遗失申请补发的;
3、自行翻印协议书或复印空白协议书并使用的;
4、不按违约程序办理违约,向单位或学校无理取闹的;
5、向用人单位隐瞒实情,骗取用人单位签订或解除协议的;
6、同时与两家以上的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
7、给学校声誉或毕业生整体利益带来不利影响的各种行为。
宜宾学院学生处
2010年9月16日
主题词:毕业生 就业协议书 管理
附件1: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用人单位:
学生姓名:
学校名称:
专 业: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印 制
EDU 0193001
本协议供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使用,由甲方(用人单位)和乙方(高校毕业生)在双向选择基础上共同签订,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信息真实可靠、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证,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重要依据。甲乙双方基本信息如下:
甲
方
基
本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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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
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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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
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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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隶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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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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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 □科研单位 □高等教育单位 □中等教育单位
□其他教学单位 □医疗卫生单位 □其他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外资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企业 □基层项目 □部队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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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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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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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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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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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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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档接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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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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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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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基
本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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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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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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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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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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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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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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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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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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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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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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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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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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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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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关信息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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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栏可由学校统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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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经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及招聘岗位情况,乙方如实向甲方介绍自身情况,双方在充分了解、双向选择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二、乙方到甲方报到后,甲乙双方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乙方试用期满后,如无被证明不符合聘(录)用条件、严重违纪违章及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则应转为正式员工。
四、甲方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五、甲方负责协助解决乙方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的问题。如乙方不够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的条件,可经双方协商后,乙方直接回原籍落户,档案随转。
六、甲方在招聘时提供的具有承诺性质的书面宣传材料和乙方应聘时提供的书面自荐材料,均自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若一方提出违约,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并由违约方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八、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通过相互协商、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甲方、乙方和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留存,复印无效。乙方须在签订协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交回学校就业工作部门。
十、其他约定内容(备注)如下:
甲方招聘意见: 乙方应聘意见:
经办人: 签字:
(单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