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2010届毕业生派遣报到须知
各学院、各毕业生:
我校2010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做好毕业生的派遣工作,准确编制毕业生派遣计划,确保毕业生顺利、有序、文明离校,现将毕业生在后期中需注意的问题通知如下,请严格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办理手续。
一 、所有毕业生离校时必须到所在学院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考取研究生、专升本的毕业生无报到证),并在2010年8月31日前到《报到证》左上角所列的报到单位报到。(派遣方式:有用人权的单位直接派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无用人权的单位只能派到用人单位的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或单位所在地同意接收毕业生户口和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需在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公章或出具户口档案接收函,无此则派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用人权的单位在编制外招聘毕业生,按照到无用人权单位就业处理;未就业毕业生派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详情见《全国各省区市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
二、毕业生档案在2010年7月上旬由就业中心统一寄送至派遣单位所在地(就业报到证左上方所写单位)。所有毕业生务必到《报到证》所列单位报到,并在三个月内到派遣单位查询自己的档案到位情况。逾期不报到者,报到、档案查询等遗留问题由毕业生自行负责。
三、凡跨省或跨地市高考现有意向回原户籍所在地的未就业毕业生,需征得原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或人事局同意后并在6月15日前将书面申请交就业中心。
四、对已签订就业协议和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
1、6月10日前,这部分毕业生须将用人单位已签字、盖章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接收函、就业实习证明、用工合同等相关材料上交就业中心。超过规定时间仍未上交协议书的毕业生,我们将这部分学生直接派回生源所在地(高考所在地区)。
2、6月10日起停止办理各类就业手续。新签、改签协议及改派手续一律在集中派遣(6月23日)结束后进行。
3、用人单位同意接收但因签约、审批等手续尚未完成而无法按时提交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请务必在6月10号前与用人单位联系,请用人单位尽快出具有接收函,明确档案接收单位的详细信息(单位全称、联系部门、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等),并交到就业中心。
五、对于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
1、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必须于6月10日前将研究生调档函上交就业中心,否则我们将这部分毕业生派遣至原用人单位或生源地区。
2 、已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学校不再办理其签约、派遣手续。
3、 考取研究生且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如果选择攻读研究生,请于6月10日前办理与原单位的解约手续,否则按原签约单位进行派遣;
六、关于户口的迁移问题请按照学校保卫处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已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户口迁移:
1、保卫处严格按照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提供的就业建议计划和本人申请(申请单位应与派遣计划一致)统一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
2、用人单位能够管理户口的,转至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不能管理户口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转至原籍或县级以上人才服务机构。
(二)、暂未就业毕业生的户口迁移:
根据毕业生意愿,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协议,由人才服务中心托管其户口;未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户口托管协议的,户口迁回原籍。
(三)、自愿将户口留在学校的,将来办理户口迁移时,就业中心不再为其出具任何手续。因为《报到证》(毕业生上户口的依据)已发放给毕业生本人,且所有毕业生(西部计划除外)档案在学生离校后都会寄送至派遣单位,就业中心在毕业生离校时已完清了所有手续。
七、离校前还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新签涉及派遣的单位或离校后更换工作单位需要改派的毕业生可在毕业后两年内回校办理改派手续。寒暑假期间就业中心改派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周星期一,其余为正常上班时间。具体程序:
1、提交原报到证;
2、改派前已签约(函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接收函、就业证明等)毕业生,改派时需提交原单位解除就业关系的证明;
3、提交新签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填写改派申请表;
5、凭学校出具的介绍信和新报到证自行到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成都市陕西街26号附8号)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