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教育学部
学生工作简报
【2021】第38期(总第239期)
教育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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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部
主题班会内容
1、请各班组织学习《高校师生保密知识读本》,根据工作要求不允许拍照、挂网传播。(只有4本材料,各班轮流学习,若此次没有收到的班级可在下次晚点名组织学习)。
2、请各班每位同学注意,从今年开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以及今后的就业补贴及其他财务结算,全部需要通过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因为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需要在近期发放,请本学年获得国奖、国助、国励同学及时填写个人社保卡信息,按照学校和学部通知及时办理社保卡。其他同学(包含申请就业补贴同学)请务必利用寒假办理本人社保卡并予以激活。
3、请各班辅导员教育引导学生遵守课堂秩序。加强学生行为规范教育,教育学生遵守课堂秩序,保持良好的学生风貌,落实“课堂三带一无”(带教材、笔记本、笔、无手机)要求(手机作为课堂教学工具的情形除外),提高课堂上座率、前排率、抬头率、互动率,引导师范生在无课时间段加强“三字一画”练习,营造良好学风。另外,每位同学上课保持教室卫生干净整洁。
4、请各班组织开展2021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活动时间:11月29日(周一)—12月5日(周日);活动主题: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开展第八届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12月3日, 根据统一安排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省教育厅在四川师范大学设立分会场,同步开展学生“宪法晨读”活动,请各班观看直播活动。观看地址: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 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 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 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抄报:院领导 教育学部党总支 学生工作办公室
印发:教育学部各班 教育学部团总支 学生会
学生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8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