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宾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会 议 纪 要
【2020】第3期 (总第43期)
2020年1月9日,在院会议室召开本年度第三次党总支委员会议,党总支书记杨随军主持会议,党总支委员、院长何会宁,党总支副书记赵政一,党总支委员、副院长刘伟,党总支委员李伟、张国平、徐斯雄参加会议。会议主要议题:
研究2019年专项奖励发放事宜
一、教学专项奖励
1、创新创业奖发放原则:谁指导谁享受。
2、本科教学工程奖发放原则:(1)谁立项谁享受,由负责人进行分配;(2)落实到人头,80%归个人,20%归管理;(3)无指导教师的80%归教研室,20%归管理;(4)调剂录取的80%的一半归指导教师,一半归调剂人;20%归管理。
3、学科竞赛奖发放原则:获奖奖金给指导教师进行分配。
会议决定:按照以上分配原则逐项进行相应的奖励分配。
二、科研专项奖励
1、论文著作奖发放原则:谁负责谁享受,标准按学校规定发放。
2、科研项目奖发放原则:(1)普通科研项目—谁负责谁享受,标准按照学校规定发放;(2)校长培训项目—集体科研项目除外,80%用于全体教职工均分,20%用于团队成员分配。均分部分以半年为期限。
3、成果奖发放原则:谁的成果谁享受,直接到个人。
会议决定:同意按照原则执行。
三、教师队伍专项奖
发放原则:85%用于全体教职工均分,15%用于引进人才执行团队分配,均分部分以半年为期限。
会议决定:同意按分配原则执行。
四、招生就业奖
1、招生奖励发放原则:(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5%;(2)其他
行政人员25%;(3)教研室50%。
2、就业奖励发放原则:(1)就业领导组30%;(2)班主任及其
具体责任人50%;(3)其他行政人员20%。
会议决定:同意按以上分配原则执行。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