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教师教育学院院务会会议纪要【2016】第12期(总第86期)

作者:佚名时间:2016-03-28点击数:

 

宜宾学院教师教育学院院务会

 

会 议 纪 要

 

2016】第12  (总第86)

                                                                                   

2016323日上午10:00,我院本年度第十二次院务会在院长办公室召开。院长何会宁主持会议。党总支书记杨随军、党总支副书记赵政一、副院长刘伟参加会议。会议主要是讨论给予心理学专业学生在英语补考中代考违纪处分的事宜。主要内容如下:

一、副院长刘伟介绍情况

接教务处通知,我院心理学专业2015级四班的两名学生邓浩天、袁宇晖在英语补考中代考,请我院根据情节和学校违纪处分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接到通知后,我院立即对这两名学生进行相关违纪行为文件的学习,并予以批评教育,同时通知其家长知晓此事。这两名学生也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写了检讨书。

二、会议讨论,形成以下意见

1、必须处理,以警示全院学生。

2、这两名学生必须承担处分后果,明白今天的处分,实际上是对他们未来的爱护。

3、批评教育要立体化,家长、教师、学校及其本人共同配合、共同努力,这种努力是基于对当事人的爱护。

4、以此为契机,加强学生管理和教育。

5、将《违纪处分条例》的学习作为下周星期天班会活动主题,做到人人受教育。

6、清理所有学生,发现违纪情况及时给予相应处分,并以简报形式发布。

7、开展违纪、违规专项检查,并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形成奖惩机制。

三、处理决定

通过讨论,会议建议给予两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此建议提交党政联席会通过。

班主任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并做好记录。党总支副书记赵政一督促落实此件事情。副院长刘伟将结果形成报告,上报学校。

 

O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作者:佚名 编辑:)

Copyright©2019 宜宾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版权所有
学院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五粮液大道东段酒圣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