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学院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时间:2012-03-26点击数:

教师教育学院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教师是学校改革与发展的第一生产力,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关键,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是学校综合办学实力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宜宾学院师资队伍“十二五”规划文件精神,践行学校 “为学生成功奠定基础,为地方发展提供支撑”的办学宗旨,切实提高我院师资队伍质量、学科专业特色与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我院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

我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了享有学校相应人才优惠政策与我院相关奖励办法外,分别享有以下优惠条件:

1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入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教育部跨世纪学术骨干、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教师教学和科研奖励计划”资助的中青年学术等,提供安家费9万元,每年3万元,分三年付清;

2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提供安家费7.5万元,每年2.5万元,分3年付清;

3.博士生导师,提供安家费6元,每年2万元,分3年付清;

4.教授,提供安家费4.5元,每年1.5万元,分3年付清;

5.博士,提供安家费3万元,每年1万元,分3年付清;

二、高层次人才培养

我院培养的高层次人才享有学校相应人才优惠政策与我院相关奖励办法外,分别享有以下优惠条件:

1.评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入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教育部跨世纪学术骨干、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教师教学和科研奖励计划”资助的中青年学术等,一次性奖励5万元;

2.评为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

3.聘为博士生导师,一次性奖励2万元;

4.晋升教授,一次性奖励1万元;

5.取得博士学位,一次性奖励1万元;博士在读期间可适当减少教学工作量,脱产学习1年补助1万元。

三、高层次人才履行的义务

我院引进与培养的高层次人才除了完成学校与我院赋予的教学科研任务外,还需分别履行以下义务:

1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入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教育部跨世纪学术骨干、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教师教学和科研奖励计划”资助的中青年学术等,每3年应成功申报1项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每年至少发表1篇以上A刊论文;

2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每3年应成功申报1项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每年至少发表1篇以上B刊论文;

3.博士生导师每3年应成功申报1项市厅级教学科研项目,每年至少发表1篇以上C刊论文;

4.教授每3年应成功申报1项市厅级教学科研项目,每年至少发表1篇以上D刊论文;

5.博士,每3年应申报1项市厅级教学科研项目,每年发表1篇以上D刊论文。

四、此办法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五、本办法将根据学校每年人才引进与培养政策与我院发展实际做适当调整。

宜宾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2012年3月20日

(作者:佚名 编辑:)

Copyright©2019 宜宾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版权所有
学院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五粮液大道东段酒圣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