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根据《宜宾学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要求,制定我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一、组织指挥机构
(一) 指挥机构
成立教师教育学院突发火灾事故应急救灾指挥所
总指挥:杨随军、邱宏
副总指挥:赵政一、李尚卫、何奎莲
成员:肖莉、任红亮、刘薪、汪贻文、李伟、邓玲
职责:根据火灾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果断决策指挥
职责:根据学校和学院指挥部、所的命令,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指挥工作,组织协调报警、灭火、救援、警戒等工作。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与学校预案一致)
1.成立“校园119”学生志愿消防队,下设四个工作组,分别负责具体工作。
队长:佘克江
副队长:胡云科、李国源
职责:负责志愿消防队的思想政治工作、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以及日常检查巡查工作。
灭火行动组
组长:汤光强
副组长:唐继承
成员:李福春、王治东、张宇、任勇、黄砾、王淮、黄超、彭强、邹建军、罗明杰、唐小彬、苟永强、唐忠棋、罗圆
职责:负责扑救初起火灾,向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制定调整灭火方案,执行灭火命令。
疏散引导组
组长:李天宇
副组长:夏中双
成员:赵海靖、张磊、黄萍、赵迪、马骏娟、安成旭、张佳、宋娟、张家瑜、田雪
职责:负责组织引导火场被困人员脱离火险,转移或封存火场贵重物品。
安全防护救护组
组长:闫加胜
副组长:李浩
成员:黄思蜀、王利、卢婷、陈柳英、刘倩、康小芳、杨静、张健华、张旭东、蒋尚勇
职责:负责火场及危险部位的警戒,关闭通往火场的电、气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工作。
通讯联络组
组长:张荣波
副组长:胡云科
成员:林娅、刘长敏、文霜
职责:负责火灾事故报警,校园外救援车辆及人员的引导、灭火水源的补给,火灾事故相关资料的收集报道工作。
2.成立善后工作组
组长:孟林
副组长:梁凯
成员:监审处、院长办公室、宣传部、国资处、基建处、后管处、学生处、保卫处、发生火灾事故部位的责任单位负责人
职责:负责配合公安消防机构或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进行火灾事故调查,了解掌握火突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和波及范围,统计火灾损失,调查火灾原因、火灾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落实受灾师生员工及其亲属的接待工作,向学校提交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善后处理意见书。
二、应急处置
当发生火灾事故时,发现者应当立即向学校“校园110”“校园119”报告,学校保卫处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火灾现场进行处置,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根据火灾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火灾应急预案。
(一) 若发生局部火灾事故,火势小并易于扑救时,发现人员可在向保卫处报
告的同时,利用火场就近的灭火器具对火场进行扑救,保卫处人员赶到火灾现场后,可视火场情况及时调整灭火方案,即调用其他灭火器具或启用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扑救,必要时命令学生志愿消防队投入到灭火战斗中来。
(二) 若火灾现场火势较大或有可能蔓延时,保卫处值班人员应及时向公安消
防机构报警(学校地址:A区校园:翠屏区酒圣路8号;B区校园:翠屏区敬业路146号;C区校园:翠屏区新村白石村115号),同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启动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各工作组自动成立并迅速到位,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1、灭火行动组应立即调集所属成员和灭火器具对火场进行有组织的扑救
和控制火势蔓延。
2、 疏散引导组应迅速确定火场部位的安全疏散通道和疏散方案,组织火
场被困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对火场档案文物、财务帐簿、贵重仪器设备等进行整件(箱)转移,并保持随时向火场指挥部报告情况。
3、安全防护救护组应立即划定警戒线,安排执勤人员严守警戒区域和重
点部位的安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对从火场救援出来的人员要做好安抚工作,严禁他们重返火场,对受伤人员进行必要的救护救治工作。对从火场转移出来的物资要严加守护,并做好防火、防水渍、防盗、防抢劫事件的发生,确保人员和物资安全。
4、通讯联络组应派人或车辆从火场到校门沿途路口迎候消防车、救护车
和救援人员顺利到达火灾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并向救援人员介绍相关火场情况,协助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
公安消防机构到达火灾现场后,灭火行动组撤离火场,全部转入警戒任务和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做好外围警戒工作。
三、保障措施
当发生火灾事故时,现场执行指挥员应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按预案组织救援。
学校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救援义务,全校全体工作人员在火灾事故发生后,都应当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各单位(部门)应当做到无条件地服从学校火灾指挥部统一调度和指挥。
学校报警电话:3531119(5119);3548110(5110).
公安消防机构报警电话:119
四、灭火救援
(一)任何人发现火灾事故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事故时,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和引导现场群众疏散的义务。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志愿消防队接到火警电话后,应当立即赶赴火场救援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二)志愿消防队在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火灾现场时,火场总指挥员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
2.截断电力、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等有碍灭火救援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用水等;
3.划定警戒线,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为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5.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三)消防车前往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执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迅速通行。
(四)消防车以及消防装备,消防设备设施、器材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五、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预案制定后要成为全院师生员工的行动,利用政治学习时间和主题班会时间向我院全体师生宣传,使全体师生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救灾的时效性,最大限度地减轻火灾损失。统一组织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灭火演练。
宜宾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