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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

作者:时间:2019-05-09点击数:

《宜宾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重要事项议事规则》已于319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特此通告

附:《教育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重要事项议事规则》

教育科学学院党总支

教育科学学院

2018320

教育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重要事项议事规则

为加强教育科学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明确党政工作职责,理顺党政关系,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提高学院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提升其管理能力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宜宾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重要事项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学院党政班子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科学发展,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策。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讨论和决定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在工作中按照党政共同领导、民主集中、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第三条 党总支书记和院长要以身作则,团结协作,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威信,不断增强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书记要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院长要自觉接受党总支的监督。党政副职要全力协助,做好支持配合工作。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尊重、相互支持,遇事经常沟通情况,主动交换意见,统一思想,推动工作。

第二章 重要事项范围

第四条 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及工作部署等。

第五条 研究制定学院的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要事项等;

第六条 研究决定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学生教育管理、学术交流、招生、就业指导、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形成的意见按管理权限向学校呈报或备案。

第七条 研究学院人员岗位设置、聘任和人才引进、考核、奖惩,出国、晋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聘等工作的重要事项,形成的意见按管理权限向学校呈报或备案。

第八条 研究学院主要岗位的设置、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学院人员的调进,调出,业务骨干的选择、培养与教育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形成的意见按管理权限向学校呈报或备案。

第九条 研究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通报财务收支情况、大额经费使用、大型设备购置、办学资源调配、奖酬金分配方案等财经方面的重要事项,并结合学院实际确定需要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单笔资金使用额度。

第十条 研究决定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会、共青团、学生工作、统战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研究制定学院维稳工作的方案,研究排查影响稳定和安全的各类隐患。

第十二条 其它需要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十三条 区别不同事项,涉及党总支的工作事项由党总支书记主持;涉及行政的工作事项由院长主持;属于党政工作交叉性质的议题由书记和院长协商确定议题主持人。会前书记、院长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特殊情况下,书记和院长也可书面或口头委托其他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每月不少于 2 次,遇有重要事情可随时召开。

第十五条 会议组成人员应由院长、书记、副书记、副院长、党总支委员组成。学院工会主席、教授代表、学术委员会主任等相关人员视议题需要由学院书记、院长决定是否参会;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列席人员范围应扩大到本院工会委员、教代会代表、教职工代表等,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 会议须由过半数组成人员出席方可举行。在讨论三重一大或其他重要问题时,书记、院长必须同时参加;讨论其他问题,书记、院长中至少有一位到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 确定议题。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先提出,一般情况下,归属党建、群团、思想政治工作范畴和干部工作的议题由书记提出并主持会议,归属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范畴的议题由院长提出并主持会议;其他归属范畴不明确的议题由院长提出。提出的议题由办公室汇总后报书记、院长审定。经同意后,由本学院办公室具体组织安排。

第十八条 会议准备。议题负责人应作好会议讨论和相关材料的准备。对重要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

第十九条 酝酿意见。经审定同意的会议材料,可提前印发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了解内容,酝酿意见,提前做好发言准备。

第二十条 讨论研究。会议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领导作出说明,并提出解决建议和方案。会上,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由党政联席会组成成员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逐项进行讨论研究。

第二十一条 作出决定。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的党政联席会议组成成员一半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决定。表决可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原则上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听取意见,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条件成熟后重新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由院长和书记共同向学校党委或分管校领导报告,协调解决。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后应及时形成《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由学院院长、书记签发,并向学院相关科室发出党政联席会决定事项的通知,一般还应向学院教职工通报。

第二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做出决定后,应就决定事项明确承办科室和责任人,学院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定期向学院党政领导汇报办理情况和结果。

笫六章 纪律监督

第二十四条 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党政联席会议应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如有紧急事项需临时增加议题,须征得参会党政联席会议组成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列入议题。

第二十五条 经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党政联席会组成人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与会人员须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要向书记、院长请假,会后由书记、院长向其通报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凡属保密事项和会议成员个人意见,会议组成人员必须严格保密,如果违反会议制度和纪律,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凡议题涉及参会的党政联席会议组成成员本人或其亲属的,参会的党政联席组成成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的执行情况要列入学院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学院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评估结果按管理权限向学校呈报或备案。

第七章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教育科学学院党总支 教育科学学院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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