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教育科研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学科建设与教学改革、提高教师科研热情与积极性、不断提升我院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全面提升我院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我院推行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对教师取得的教学与科研成果予以奖励。
一、奖励对象、范围、时限
(一)奖励对象:凡我院在编教师、科研人员、干部和职工在校工作期间获得各项教学、科研成果。
(二)成果范围:凡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学术论文;获奖教学、科研成果。
(三)奖励时限:所在申报成果只限于当年。
二、成果计分办法
我院科研成果以积分的形式来计算;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获奖等级记分,不重复记分。
(一)课程建设
1.国家级精品、双语课程:10分
2.省部级精品、双语课程:5分
3.院级精品、双语课程:2分
(二)著作、教材
1.出版专著:10分
2.第一主编教材:6分
3.第二主编或副主编教材:4分
4.参编(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2分
(三)学术论文
1.专业类(人文、自然科学)核心期刊(CSSCI、SCI)(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5分
2.一般核心期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3分
3.一般公开期刊或重要报纸(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1分
(四)获奖教学、科研成果或其它作品
1.教学、科研成果或其它作品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分:8分、6分、4分
2.教学、科研成果或其它作品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分:6分、4分、2分
3.教学、科研成果或其它作品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分:3分、2分、1分
三、奖励标准
凡教育科研成果获奖都以积分的多少来确定奖励金额。
1.凡积分为20分以上者,奖励金额1500元。
2.凡积分为16-19分,奖励金额1200元。
3.凡积分为11-15分,奖励金额1000元。
4.凡积分为7-10分,奖励金额800元。
5.凡积分为4-6分,奖励金额500元。
6.凡积分为2-3分,奖励金额200元。
7.凡积分为1分,奖励金额100元。
四、成果申请程序
1.将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交教学管理办公室。
2.我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统一审核、汇总每位教职工的成果积分。
3.科研成果奖由我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方能生效。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制定之时起生效、执行。
宜宾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200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