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作者:佚名时间:2009-12-23点击数:

教师教育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教育科研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学科建设与教学改革、提高教师科研热情与积极性、不断提升我院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全面提升我院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我院推行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对教师取得的教学与科研成果予以奖励。

一、奖励对象、范围、时限

(一)奖励对象:凡我院在编教师、科研人员、干部和职工在校工作期间获得各项教学、科研成果。

(二)成果范围:凡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学术论文;获奖教学、科研成果。

(三)奖励时限:所在申报成果只限于当年。

二、成果计分办法

我院科研成果以积分的形式来计算;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获奖等级记分,不重复记分。

(一)课程建设

1.国家级精品、双语课程:10

2.省部级精品、双语课程:5

3.院级精品、双语课程:2

(二)著作、教材

1.出版专著:10

2.第一主编教材:6

3.第二主编或副主编教材:4

4.参编(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2

(三)学术论文

1.专业类(人文、自然科学)核心期刊(CSSCISCI)(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5

2.一般核心期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3

3.一般公开期刊或重要报纸(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1

(四)获奖教学、科研成果或其它作品

1.教学、科研成果或其它作品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分:8分、6分、4

2.教学、科研成果或其它作品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分:6分、4分、2

3.教学、科研成果或其它作品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分:3分、2分、1

三、奖励标准

凡教育科研成果获奖都以积分的多少来确定奖励金额。

1.凡积分为20分以上者,奖励金额1500元。

2.凡积分为1619分,奖励金额1200元。

3.凡积分为1115分,奖励金额1000元。

4.凡积分为710分,奖励金额800元。

5.凡积分为46分,奖励金额500元。

6.凡积分为23分,奖励金额200元。

7.凡积分为1分,奖励金额100元。

四、成果申请程序

1.将教学、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交教学管理办公室。

2.我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统一审核、汇总每位教职工的成果积分。

3.科研成果奖由我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方能生效。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制定之时起生效、执行。

 

宜宾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2009820

 

 

 

(作者:佚名 编辑:)

Copyright©2019 宜宾学院教师教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版权所有
学院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五粮液大道东段酒圣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