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社科联文件
宜学院社科发〔2010〕1号
宜宾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关于转发
宜宾市社科联《关于开展宜宾市第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宜宾市第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即将开始,现将宜宾市社科联《关于开展宜宾市第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转发,请各单位部门组织申报,并于2010年4月26日之前把申报材料交至科技处。
附件:宜宾市社会科学界联合《关于开展宜宾市第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宜宾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
2010年4月6日
主题词:哲学社会科学 成果申报 通知
宜宾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 2010年4月6日印
印4份(网发)
宜宾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件
宜社联发【2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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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关于开展宜宾市第七次哲学
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委宣传部、市级各学会、市级机关各单位、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驻宜各部队:
四川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即将开始,市委、市政府决定与之同步开展市第七次社科评奖活动。根据《宜宾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宜宾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现将有关成果申报评奖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作者(含单位),在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的如下成果均可申报参评:1、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正式出版(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资料书、普及读物和个人论文集;2、经市级及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内部资料、普及读物和报刊、论文集上发表的单篇论文、研究报告;3、不宜公开发表,但被县及其以上党政机关或相当于县及县以上部门(单位)采用、推广并有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等。
(二)根据省《评奖实施细则》规定,在规定年限之前三届评奖中未曾获奖(即2002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在2004、2006、2008年三次评奖中未获奖),又确有重大经济社会价值或理论价值、符合本次评奖规定的研究成果,也可申报参评,但须出具未参评获奖原因的证明。已获省“五个一工程”作品奖的成果,可申报市参评,但不能申报省参评。
(三)本市作者与市外作者合作,由本市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本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可申报参评,但只向本市作者授奖。
(四)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多卷本的学术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申报;系列丛书以单本独立申报;列为国家、省市(含教育科研部门)重点科研课题的成果申报,须出具结题证明。
(五)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成果,不参加本次评奖:文学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领导讲话、通讯、特写、纪实;仅在研讨会上获奖而未发表的成果;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属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2010年发表的成果。
二、奖励办法
宜宾市社科评奖是市委、市政府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进行的一次大奖,规模大、档次高、权威性强。所设一、二、三等奖、荣誉奖和优秀奖总数控制在200项以内,其中一、二等奖拟在《宜宾日报》和宜宾党政网上公示。获奖作者(含单位),由宜宾市人民政府授奖,并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证书一人一本。正本发给获奖作者,副本由获奖作者所在单位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组织工作出色的单位,由市人民政府颁发组织奖。一、二等奖和组织奖载入《宜宾年鉴》。
三、成果申报
1、申报时间:从3月上旬起至5月底止。(为不影响向省申报,省级及其以上报刊发表[出版]的成果请抓紧在4月底以前申报)。
2、申报办法:属区县范围的由区县社科联统一组织申报。属学会范围的,由市级学会统一组织申报,宜宾学院、八一二厂等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党委宣传部(或科技处)组织申报。其他部门和单位,由作者所在单位或本人向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市评奖办设在市社科联(市委机关大院综合楼三楼)。
3、申报要求:
(1)一位作者限申报三项成果,若有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增报一项。
(2)多人合作的成果,申报时按贡献大小顺序填报(最多5人)。若以个人或部分人申报,须附文字说明,否则不予接纳。
(3)每项成果连同《申报表》一式8份(分别装订)。书籍类每份均需原件,文章类可为复印件,但必须是报刊发表的或被采用的原件复印件(若在报纸上发表,须复印报头和发表文章;若在刊物上发表,须复印刊物封面、目录和发表文章)。
(4)填写《申报表》时,“出版社或发表报刊及出版日期、期别、刊号”栏应将出版社或报刊的主办单位写清楚,以便鉴定成果发表报刊的级别。
(5)向省第十四次社科评奖申报事宜,按省上规定,凡作者申报市参评成果中符合申报省参评条件的成果,由市评奖办统一向省评奖办申报,并为作者代交申报费,作者个人不得直接向省社科评奖办申报。省社科评奖办也不接纳省级学会申报的市州成果。因此,凡已向省级学会申报的成果,应同时申报市参评,同时注明【已向省级学会申报】,以便统一向省上申报。
(6)按省上规定,申报成果参评须交申报费。文章类每项50元,书籍类每项100元,办理申报手续时交纳,未交纳者不得参评。
四、组织领导
市上社科评奖从3月份开始,拟于11月份结束。由于本次评奖是与省上同步,分别为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所设奖项,对于贯彻中央3号、省委13号、市委39号文件精神,促进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建设美好新宜宾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级各单位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鼓励和支持作者积极申报参评,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此项任务。
为保证按时申报,减轻工作量,区县可由各区县委宣传部(社科联)将本通知直接发到有关单位或作者本人,不必再行文转发。
市社科评奖办联系电话:8238342、8244779
联系人:凌育璋 李秀莉 张高君
附:《申报评审表》
宜 宾 市 社 科 联
2010年3月10日
附件2:
宜宾市第七次(四川省第十四次)
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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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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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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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或发表报刊及出版日期、
期别、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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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形式
(在相应名称下
划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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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学术专著 B.论文 调研报告 对策研究
C. 科普书 D.工具书 资料书 古籍整理 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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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成果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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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五人。申报集体成果不填此栏。)
(按对成果的贡献大小顺序填写,最多
申 报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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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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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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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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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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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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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成果发表、采纳或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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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科 组 评 审 推 荐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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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成果的评语(二等奖以上另附页,字数不少于300字)
正副组长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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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奖 委 员 会 审 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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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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